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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开发区最新通告!

闽南日报 2023-02-28




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

从海上输入的通告


为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输入工作,全面抓紧抓实“外防输入”,切实筑牢海上安全屏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严禁海上偷越国(边)境。严禁任何企业、组织、个人以任何形式,非法组织、运输境外人员经海上通道入境我区(含经我区入境赴区外其他地区,下同),或容留、藏匿上述人员。所有出海作业船舶,必须自觉接受海警、渔政、公安、海事、边检等有关执法机构的检查。


二、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。船舶出港前及进港后24小时内,船长必须按要求向港口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,严格执行如实申报制度,严禁搭载未报备人员出海作业,确保不漏一船、不漏一人。离区返区,均第一时间向我区主管部门报备情况。


三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建立健全船舶管理制度,定人定岗定责,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。船东(船长)要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疫情防控指令,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。出海作业人员凡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船东必须于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报备情况。


四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乡镇船舶管理,落实定点集中停靠,严格执行出海报备制度。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、非法捕捞、非法交易、非法转移货物和“三无”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。加强乡镇船舶管理,落实定点集中停靠,严格落实、落细管理体系;除乡镇船舶外的其他类船舶,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。


五、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规范制度。区内船舶必须安装定位设备方可出海作业,严禁出海船舶私自安装、关闭、拆卸通导设备;严禁在海上转运或携带不明人员、不明货物返港;严禁接触境外人、船、物,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、鱼获交易。


六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人员,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追究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主动投案、如实报告的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
七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。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(举报电话:110),对提供有效线索、协助破获海上非法入境案件的,每条线索奖励3000元人民币。



漳州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6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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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道一声感谢……来自漳州开发区的报道

来源:漳州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本期编辑:邹美玲 吴辉煌 赵露佳
值班主任:陈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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